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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和經濟的迅速發展,火災已成為經常,普遍地威脅經濟 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種災害.尤其是近幾年來,重特大火災頻頻發生,不僅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還影響了社會的穩定,火災原因已成為社會 關注的焦點.另外,隨著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公律意識的提高,因火災原因認定,鑒定引起的爭議或案件時有發生,火災原因鑒定工作的任務越來 越重.傳統的經驗型的火災原因認定已不能滿足當前形勢下的火災調查工作,而應該有科學,準確的技術手段
房屋火災后受損應急鑒定
1、結構整體體系分析:對建筑物受災后的整體結構體系、傳力系統進行檢查和分析,以判斷建筑物受損后結構體系是否安全。
2、混凝土構件外觀檢查:采用外觀觀察及錘擊回聲的方法對構件表面顏色、爆裂剝落、開裂、露筋、回聲等情況進行普查,并判定構件表面過火溫度。
3、結構構件變形檢查:根據現場過火范圍,對該房屋上部結構整體的變形進行檢測。
4、裂縫檢查:對受火災影響較大的磚柱、混凝土梁及板構件中存在的裂縫分布及發展情況進行普查。
司法鑒定間接損失的方法是怎樣的1、確定鑒定范圍。本所司法鑒定人就鑒定范圍與事故雙方進行溝通,確定損失構成,對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做出劃分。
2、現場取證。司法鑒定人與處理事故雙方代表人一同到現場察看,收集證據。
3、收集證據材料。圍繞本次委托鑒定范圍及現場勘察情況,實施收集證據工作。
4、價值分析。通過對上述證據材料的收集,計算評定財產損失額,對間接損失部分計算出產品毛利潤以確定由于減產而減少的利潤額。
5、做出鑒定、在鑒定范圍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鑒定具有復雜性,在鑒定范圍方面很難把握,尤其是造成的間接損失在司法實踐中難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時,司法鑒定人事先征得或部門的意見和要求,并與事故雙方就鑒定范圍和目的進行溝通,明確鑒定范圍和目的,司法鑒定人不能憑主觀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切莫先入為主,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充分考慮自身的勝任能力和風險程度的前提下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火災責任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價格鑒定1、火災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的委托主體及鑒定目的根據火災類型性質、調查處理、法律責任及辦案機關等不同情況,火災財產損失鑒定有不同的委托主體。消防安全行為的、或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火災,由消防機構委托依法設立的價格認證機構進行財產損失價值鑒定;罪、或重大責任事故罪等案件的火災,由刑偵部門委托價格認證機構進行財產損失價值鑒定;發生在重要公共部門、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嚴重、且社會影響巨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專門成立的或各級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也是委托主體之一:涉及民事侵權的火災事故,人民在受理民事案件中也可委托價格鑒證機構對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價值進行鑒定。不同的辦案機關的委托目的是要求對火災造成的價值不明、或價格爭議的直接財產損失價格進行鑒定,以此確定財產損失規模或危害程度,作為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的依據。涉及民事侵權案則作為事故責任方財產賠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