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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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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是指由一組相關的組織、行業協會或利益相關者共同制定的標準。以下是一般的團體標準申請流程的概述:
1. 確定標準需求:首先,確定標準的需求和目的。這包括明確標準的范圍、目標、適用對象以及與標準相關的法規和要求。
2. 組建標準制定組織:成立一個標準制定組織,由相關組織、行業協會或利益相關者組成。組織應具備一定的行業知識和能力,以便有效地制定和管理標準的制定過程。
3. 制定標準計劃:制定一個詳細的標準制定計劃,包括制定時間表、工作分配、參與者的角色和職責等。
4. 進行標準制定工作: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各方將根據制定計劃,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討論和制定標準的不同要素,如定義、術語、原則、測試方法、規范等。
5. 公開征求意見:在制定初稿后,將標準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這可以通過向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發出征求意見稿,并接受他們的反饋和建議。
6. 修訂和完善標準:根據收到的反饋和建議,標準制定組織將修訂并完善標準草案,以確保標準的準確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7. 審查和批準:完成修訂后,標準將進行內部審查和批準過程。這可能包括專門的評審、法律審查和技術審核等。
8. 發布和推廣:一旦標準獲得批準,標準將被發布,并采取措施進行推廣和應用。這可能包括在相關行業組織、網站或會議上宣傳和介紹標準。
請注意,具體的團體標準申請流程可能因不同的標準制定組織和標準的特點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標準制定組織的要求,了解并遵循相應的申請流程。
推薦性國1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
1. 為了規范推薦性國1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拓寬推薦性
國1家標準供給渠道,促進團體標準創新成果廣泛應用,制定本規定。
2. 本規定所稱推薦性國1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是指將符 合本規定要求的團體標準,經過一定程序,轉化制定為推薦性國1家
3. 符合以下條件的團體標準,可以按本規定采信為推薦
性國1家標準。
(一)符合推薦性國1家標準制定需求和范圍,技術內容具有先1進性。
(二)由符合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標準的社會團體制定和發布。
(三)已在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實施滿2年,實施效
果良好。
第三章資助內容
第十一條,制定技術標準資助的額度為:
(一)對主導制定已發布的國1際標準,給予200萬元/項獎
勵;
(二)對主導制定已發布的國1家標準,給予50萬元/項獎勵;
(三)對主導制定已發布的行業標準,給予30萬元/項獎勵
(四)對主導制定已發布的地方標準,給予10萬元/項獎勵。
(五)對參與標準制定企業進行資助,應按起草單位順序排
名予以獎勵。對參與國1際標準、國1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制定的企業排名在第二名至第五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項、10
萬元/項、5萬元/項、3萬元/項獎勵。對參與國1際標準、國1家標
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定的企業排名在第六名(含)以后的,
分別給子30萬元/項、6萬元/項、3萬元/項、1.8萬元/項獎勵。
(六)對牽頭制定國1家級行業協會(其他社會團體)發布團
體標準的企業給予8萬元/項獎勵,對參與制定國1家級行業協會
(其他社會團體)發布團體標準的企業排名在第二名至第五名、
第六名(含)以后的,分別給予4萬元/項、2萬元/項獎勵;對
主導制定的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區行業協會等其他社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