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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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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家人幫忙簽的加盟合同,自己能作為原告起訴嗎?
張靜律師解答:如不能證明自己是合同實際履行人,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如下面這個案件,加盟商的父親代其簽訂加盟合同,后又成立公司,以公司名義開展經營履行加盟合同,終法z院認為張某主張自己是實際投資人,沒有證據,駁回其訴z訟請求。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關于張某是否具備訴z訟主體資格問題。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等文件的落款處“乙方”簽名位置增加了“張某”的簽名,其目的是增加張某為投資人,但是天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等文件均沒有“張某”的簽名。《管理店投資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合同,可以肯定周某與天某酒店簽署合同時張某沒有在上述合同中簽名,按照周某、張某、桑某酒店的陳述,合同中“張某”簽名是張某父親吳某所簽,而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沒有舉證其增加張某為《管理店投資合同》投資人經得天某酒店的同意。因此,法z院認定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未經天某酒店同意擅自在《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等文件的落款處“乙方”增加了“張某”的簽名,雙方各自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應以天某酒店持有的為有效合同。張某既非涉案《管理直營手冊》的合同的簽約主體,也不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其所主張的訴z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z院依法駁回張某的訴z訟請求。
廣州張靜律師在合同法律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多年代理大量經濟合同糾紛類案件,特擅長連鎖加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撤銷、解除、無效類糾紛。擔任多家特許經營企業法律顧問,同時維護加盟商合法權益。辦案經驗豐富,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加盟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算違約嗎?
張靜律師解答:不算。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并非破產或其他無法經營之狀況,若公司按要求改正后是可以取消該異常名單的。故若要證明公司違約,必須提供其他違約證據。但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作為輔助證據證明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
判z決書節選:
合同未規定言某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則屬于違約,況且言某公司只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并非破產或其他無法經營之狀況,若言某公司按要求改正后是可以取消該異常名單的。鑒此,朱某指控該項違約的依據也是缺乏證據,法z院對此亦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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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加盟后公司發來的貨物是三無產品違約嗎?
張靜律師解答:違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真實并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生產廠名等,銷售缺乏上述標識的產品的銷售者將承擔停止銷售等法律責任。但具體能退多少費用,是否能賠償開店損失,要視開店時間和具體案情而定,請咨詢張律師。
判z決書節選:
其次,展某公司在吳某支付70000元款項后向吳某發送了36箱貨物,根據(2017)粵惠惠城第X號公證書所附光盤的內容顯示上述貨物沒有明確的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合格證明等標識,展某公司為證明上述貨物為合格產品提交的編號為X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經查詢顯示已于涉案合同簽訂之前被申請注銷,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前述貨物為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合格產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真實并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生產廠名等,銷售缺乏上述標識的產品的銷售者將承擔停止銷售等法律責任。第三,從特許經營的運營模式特點分析,被特許人旨在通過特許經營合同的訂立獲得已具備一定市場認可度的產品或服務,同時獲得特許人的技術及管理支持,由于展某公司于訂立合同過程中隱瞞了直接關系特許經營資源的相關信息,此后又未提供符合特許經營合同要求的相關產品,足以致使吳某就使用“某娃娃”品牌進行經營的商業價值、市場風險等方面的判斷產生誤解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背離了吳某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真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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