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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制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準、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于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
壓力容器進行液壓試驗,對實驗液體有何要求?
試驗液體一般采用水,需要時也可采用不會導致發生危險的其它液體;試驗時液體的溫度應低于其閃點或沸點.
奧氏體不銹鋼制容器用水進行液壓試驗后應將水漬去除干凈,當無法達到這一要求時,應控制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mg/L。
碳素鋼Q345R等鋼制容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不得低于5℃,其他低合金鋼不得低于15℃,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試驗液體溫度。
壓力容器制造的特點之一,是依零部件規格尺寸、形狀、結構、材料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加工方法分別制造成形,然后用焊接、緊固件連接等方法將這些零部件裝配成一個整體,構成一臺完整的容器。
因此,從本質上說壓力容器的制造由零部件成形和焊接組裝兩大部分構成。一臺壓力容器一般由下述6類零部件構成:筒體、封頭、法蘭、開孔接管、密封結構及支座。其中前5類構成壓力容器殼體,屬于承壓零部件,即其工作時主要承受介質的壓力載荷。支座則屬于承重零部件,即其工作時主要承受的是重力載荷,但由于支座一般要焊在容器外殼上,因此其材質選擇還需考慮可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