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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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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 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該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第三節 使用與管理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檢查,必須消除其影響安全的隱患。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依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執業注冊是根據行業特點,參照國際同行做法,經業內各檢驗檢測機構共同協商約定形成的行業內部管理規則,目的是為了規范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以下簡稱檢驗檢測人員)的執業行為,明確、保障、維護、協調執業單位與執業者之間、執業單位之間的權益和責任。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十條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負責,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不得生產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