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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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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該法是計算替代或重建某類無形資產所需的成本。適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也可估算因無形資產使生產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減少或價格降低,浪費減少和更有效利用設備等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從而評估出這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適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也可估算因無形資產使生產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減少或價格降低,浪費減少和更有效利用設備等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從而評估出這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但由于受某種無形資產能否獲得替代技術或開發替代技術的能力以及產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響,使得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很難確定,使得此法在應用上受到限制。
1.無形資產價值的弱對應性。無形資產的價值不同于有形資產的價值,具有特殊性、例外性。盡管有些無形資產的形成是可以進行成本核算的,如新技術的研制開發和新產品的研制往往要做成本記錄,但無形資產的生產成本在會計賬目上往往是不完整的。而且無形資產屬創造性勞動成果,成果的出現帶有較大的隨機性、偶然性和關聯性,常常是在一系列努力與失敗和投入與浪費后才取得的一些成果,而失敗的損失代價很難預計和確切量化,從而使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缺乏明確的對應性。
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意義
一,資本1運作的需要
1、工商注冊、質押貸1款——《擔承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商標權、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可以出質質押貸1款。產權人及銀行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2、經濟談判的需要——合資合作方看中的往往不是機器設備、廠房等有形資產,而是技術、商標、資源等無形資產。即使不需要以無形資產作價入股,這些無形資產經過評估量化,也可以在經濟談判中增加砝碼,占據有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