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勞動中在進行工傷申請認定的時候,是需要對工傷來進行鑒定的,在其認定為工傷之后,就會按照工傷賠償的相關規定,來對勞動者進行處理的,這點需要大家明白。工傷鑒定之后怎樣處理1、是看鑒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鑒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
工傷認定怎么進行調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核實。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復議的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重的為一級,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是幾級殘根據我國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以及相關法的規定,傷殘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1、一級屬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二級屬于生活隨時需要他人幫助,也屬于生活不能自理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