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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房屋評估價值時點
公平性
無論是擁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行使解除權,或者是因雙方均同意解除而達成解除合同的合議,亦或是原告(申請人)提起包含解除合同的訴1訟請求(仲裁申請),這些時點都會導致權利人(索賠權利人,擁有合同解除權的權利人)已經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已經不可逆轉,涉案房屋的交易已經不可能完成。該方法主要適用于房屋市場價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價格評估。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非違約方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也應該計算到這個時點為止,此后房屋價格繼續上漲所帶來的差價(損失)則為擴大部分,按照合法、公平的原則,確定評估時點應該首先考慮合同解除(通知解除、協商解除、行使訴權解除)的期日為評估價值時點。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格評估的基本方法
價差法
價差法是指求取類似的無質量缺陷的房屋和有質量缺陷房屋的市場價值之差的一種價格評估方法。公式為:
V=V1-V2
式中 V——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值;
V1——類似的無質量缺陷房屋的市場價值;
V2——類似的有質量缺陷房屋的市場價值。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房屋市場價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價格評估。
房屋損失評估對評估人員的基本要求
1、有關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評估師名單,并實時更新。
2、因故意犯1罪或者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1罪而受刑1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五年的人員,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3、評估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1)要求委托人提供相關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以及為執行公允的評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協助;
(2)依法向有關國家機1關或者其他組織查閱從事業務所需的文件、證明和資料;
(3)拒絕委托人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對評估行為和評估結果的非1法干預;
(4)依法簽署評估報告;
(5)法律、行政1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