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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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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公司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建立帳套:為客戶公司建立一個獨立、完整的數據集合,包括一整套獨立、完整的系統控制參數、用戶權限、基本檔案、會計信息、賬表查詢;
2、審核客戶公司提供的原始憑證,代制會計賬簿、代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3、國地稅網上納稅申報;
4、日常稅務溝通、稅務咨詢;
5、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
6、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2016年2月16日財zheng部令第80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zheng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yi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zheng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應當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代理記賬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將代理記賬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材料移交遷入地審批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