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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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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并授權后,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 制造單位對制造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由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制造相應產品。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取(換)證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認可證的取(換)證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證書申請的受理分別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審查工作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單位承擔,審查合格后,分別由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準發證。
第十二條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除國家法律、行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分級實施范圍
(一)根據《廣東省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令第248號),廣東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市局)實施,發證項目為《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附件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以下簡稱《分類與項目》)的全部項目。
(二)特種設備焊接操作技能教師和技術負責人資格考核(含取證、增項、補證、復審等)由各市局負責。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復審工作,由原發證機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或者)所在地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職能的發證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