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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格評估流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房屋質量缺陷認可協議書、鑒定意見書
房屋質量缺陷的認可協議書,是由當事人雙方對房屋質量缺陷協商一致或委托方協調后經當事人雙方認可而簽訂的缺陷認可協議書。房屋質量缺陷的鑒定意見書,是經雙方當事人委托或委托方委托,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房屋質量缺陷的鑒定意見書。無論是認可協議書還是鑒定意見書,都必須包括以下四項內容:房屋質量缺陷的部位、類型、程度及影響。(3)土地使用權:明確土地使用是屬于出讓、轉讓、劃撥還是租地等情況中的哪一種。
如何確定房屋評估價值時點
公平性
無論是擁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行使解除權,或者是因雙方均同意解除而達成解除合同的合議,亦或是原告(申請人)提起包含解除合同的訴1訟請求(仲裁申請),這些時點都會導致權利人(索賠權利人,擁有合同解除權的權利人)已經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已經不可逆轉,涉案房屋的交易已經不可能完成。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非違約方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也應該計算到這個時點為止,此后房屋價格繼續上漲所帶來的差價(損失)則為擴大部分,按照合法、公平的原則,確定評估時點應該首先考慮合同解除(通知解除、協商解除、行使訴權解除)的期日為評估價值時點。公式為:V=C1+C2+C3+C4-C5式中V——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值。
如何確定房屋評估價值時點
有利性
司法實踐中,案件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有些案件無法確定合同解除時間,在起初訴求的時候,一開始也是要求繼續履行的,原告(申請人)后變更為解除合同、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等。
類似這種情況下,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宜將原告(申請人)變更請求的時間確定為評估價值時點。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定義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是指房屋的實體、功能、環境等不符合國家相應標準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導致的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價值和正常房地產之前的差值。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原因
因非1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1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1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非1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格評估的基本方法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根據技術鑒定結果或修復方案,按評估基準日的相關市場價格及費用水平,求取修復房屋質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項費用之和的一種價格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