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近日,秀英檢察院辦理一起轄區藥店銷售不合規保健食品損害社會公益案,系全省首例保健食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較好地規范了保健食品包裝亂象問題,有力保障了群眾人身健康。
2020年8月初,秀英檢察院干警在巡查時發現,轄區“長康醫藥”、“耀立德大藥房”和“華榮藥房”等藥店銷售的康麗鯊牌魚靈軟膠囊、康力士蛋白粉等一批保健食品違反了市場監管總局“保健食品標簽設置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警示用語區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的要求,沒有進行明顯標注或者沒有標注警示標語。
秀英檢察院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與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召開聯席會議,通報了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就如何規范保健食品市場進行了深入探討。截止至目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出動執法人員92人次,執法車輛45車次,檢查銷售保健食品藥店174家,并向轄區藥店提出三項整改要求。
一是對于《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頒布之前生產的保健食品,要求后期粘貼警示標語;對于《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頒布之后生產的保健食品,必須符合指南要求,返廠重新進行顯著標示。
二是在保健食品銷售區域的顯目位置張貼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三是針對檢察干警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共同開展回頭看過程中發現的警示標語與背景對比度不高的情況,進行進一步整改。
此外,秀英檢察院以辦理該案為契機,與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簽署了《關于建議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協作機制的意見》,共同履行好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市場監管領域保護的職責,切實守護好轄區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