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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 2020年8月3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見稿相對于2015年11月13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以下簡稱2015版)有哪些不同之處?本站對此進行了相關梳理,其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飲料飲品的定義在2015版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新增原輔料要求,明確了無醇啤酒不屬于飲料。
2 、修改了感官要求
征求意見稿刪除固體飲料和液體飲料狀態要求,不再對飲料的狀態作出限定,跟近年來飲料產品不斷創新的新形勢相融合。明確了液體飲料感官檢測方法中被測樣品的用量;修改了固體飲料感官檢測方法的部分文字描述,更加詳盡。
3 、修改了理化指標
結合《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對飲料產品的分類以及飲料產品現狀,擴大了鋅、銅、鐵總和指標的適用,將“金屬罐裝果蔬汁飲料”修改為“金屬罐裝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為保障食品安全,擴大了部分指標的適用范圍,具體變化如下:
(a)氰化物指標將“以杏仁為原料的飲料”修改為“添加了杏仁或杏仁制品的飲料”;
?。╞)脲酶指標將“以大豆為原料的植物蛋白飲料”修改為“添加了大豆或大豆制品的飲料”。
新增飲料濃漿的理化指標要求。
4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為了進一步統一對商業無菌要求的理解,將2015版對應條款修改為“產品達到商業無菌狀態的,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并明確致病菌限量適用范圍為“未達到商業無菌狀態的產品”,更加清晰合理。
根據菌落總數與人體健康的關系,結合行業生產現狀,固體飲料的菌落總數要求統一修改為“104CFU/g”;并明確菌落總數指標不適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厭氧菌種的活菌(未殺菌)型飲料。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平板計數法。對于大腸菌群的檢測方法,企業可根據產品情況自行選擇。
5 、修改了其他要求
將“乳酸菌飲料產品”修改為“添加菌種的產品”,明確添加菌種的飲料要“標示活菌(未殺菌)型或非活菌(殺菌)型”。為保證消費者知情權,明確要求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殺菌)型產品標簽上要“標識乳酸菌含量”。
征求意見稿新增“冷凍”運輸條件的要求。
6 、結語
2020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20日,本站提醒廣大食品企業,及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意見,密切關注標準的制修訂動態,同時也歡迎廣大網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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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