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商家在食品湯料中添加罌粟殼,有過不少報道,感覺起來很遙遠,殊不知它其實就在我們身邊,或許你也正在吃或曾經吃過。近日,遵義播州區就判了一個這樣的例子,由播州區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謝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宣判,謝某某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繳納公益賠償金30000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就違法行為進行公開道歉。
案件回顧
2019年11月,謝某某在播州區桂花橋街道經營了一家過橋米線店。期間,謝某某私自在湯料中添加罌粟殼進行熬制,提供給顧客食用。之后,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從謝某某所經營的過橋米線湯料中檢出罌粟殼堿,謝某某涉嫌違法添加罌粟殼。檢察機關認為,謝某某為謀取利益,向過橋米線湯料內添加罌粟殼,侵犯了眾多消費者利益,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并損害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支持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罌粟殼,又被稱為“御米殼”、“米殼”、“煙斗斗”等,是罌粟類植物的的干燥成熟果殼,屬于麻醉藥品管制品種,含有豐富的生物堿,由它制作而成的物質有一個共同的副作用——成癮。對人體肝臟,心臟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并且,如果長期食用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會出現發冷、出虛汗、面黃肌瘦、犯困等癥狀,過量使用還會造成急性中毒,出現昏迷、呼吸抑制、低血壓、瞳孔變小等癥狀,嚴重的甚至會引起呼吸抑止致人死亡。另外它還有一種潛在危害,就是讓人“被吸毒”,在做毒品尿檢時呈陽性,不僅讓人蒙冤,更有可能讓人斷送大好前程。 因此,食物中非法添加罌粟殼是很不安全的。對于有這種想法的無良商家,可以了解一下我國法律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日期: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