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從今年1月1日起,徐州市小餐飲將依照《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小餐飲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實行備案管理,取得小餐飲信息公示卡。
小餐飲是指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六十平方米(含六十平方米)、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不包括單位食堂和連鎖企業分支機構)。在滿足群眾日常飲食消費需求、方便群眾生活、傳承飲食文化和增加就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在解決弱勢群體家庭生計、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小餐飲在經營面積、內部布局、設施設備等方面,難以滿足針對所有餐飲的食品經營許可要求;同時,小餐飲具有規模小、數量多、分布散、生產經營不規范等特點,一旦管理不到位,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小餐飲監管一直是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決定》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徐州市小餐飲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決定》要求,從2021年1月1日起,凡在江蘇省范圍內從事小餐飲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取得小餐飲信息公示卡。實施備案的小餐飲不得經營生食類食品、自制裱花類蛋糕和自制以生鮮乳為原料的飲品。餐飲經營者如若要經營以上三類食品,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決定》實施前,小餐飲已經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在許可有效期內其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按照《決定》執行;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后,小餐飲可自行選擇辦理備案或食品經營許可證。選擇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其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適用《
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
日期: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