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近日,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鹽湖區中城浙溫水產副食店查獲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將未經運城市冷品總倉檢驗檢疫的越南產進口冷凍巴沙魚銷往河津市的違法行為。
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收到相關信息后,局黨組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八一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進行快速全面調查、處置。
經過調查,發現當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以每件138元自河南省鄭州市物流港巾幗水產店購進2件(共計20公斤)越南產進口冷凍巴沙魚;2020年12月20日,當事人將涉案2件越南產進口冷凍巴沙魚以每件160元銷售給河津市趙家莊鄉百味園生態餐廳。在購銷期間,當事人既沒有對購進涉案越南產進口冷凍巴沙魚進行臺賬登記,也沒有將涉案越南產進口冷凍巴沙魚進入運城市冷品總倉進行核酸檢測。
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關于做好存量進口冷鏈食品處置工作的通知》、(晉疫情防控辦函【2020】323號)、《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小攤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做出與貨值凈額20倍共計罰款32000元的處罰,當事人對處罰結果無異議,并于2021年1月14日繳納了罰款。
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一如既往,深入貫徹“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繼續扎實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工作。
日期: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