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以下簡稱《反食品浪費法》)于今年4月29日開始實施。5月11日,桂林市開出首張針對食品浪費行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
近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與疊彩區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了“杜絕食品浪費,保障食品安全”專項行動,共派出執法人員12人次,檢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6家次,發放普法宣傳資料6份。
在檢查學校食堂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部分食堂存在食品蔬菜過度挑選,許多不需要丟棄的瑕疵食品原料一律丟棄處理。在與相關食堂進行普法宣傳及溝通過程中,負責人意識到食品浪費的嚴重性,必須加強管理與關注,表示要通過提升配餐加工工藝、加強供應商管理等多種方式,提高合格食品原料的使用率,減少浪費。
執法人員向相關單位強調:“根據4月29日開始實施的《反食品浪費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反食品浪費法》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食材嚴重浪費的處理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單位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食品浪費行為。同時,執法人員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現場開展了普法宣傳,進一步推動《
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執法到位、普法到位、守法到位。
下一步,桂林市將持續開展反食品浪費整治行動,對食品浪費重災區的自助餐、火鍋等餐飲業態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進行重點檢查,積極倡導“光盤行動”,反對浪費,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的飲食消費觀念。
日期: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