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案情簡介
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5日委托名成騰德檢測服務(福州)有限公司對位于連江縣鳳城鎮丹鳳東路15-B44號清武水產品攤經營的泥鰍進行抽樣檢驗。
3月9日,該局收到檢驗報告,報告載明:“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后,當事人未申請復檢。3月9日,該局予以立案調查。同日,當事人發出召回公告,對銷售的不合格泥鰍進行召回,但未收到召回產品。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2月4日從福州市馬尾區以19.4元/公斤的價格,購進5公斤泥鰍,總計購價97元。營業額總計160元,獲利63元。當事人僅向供貨商索取了一張手寫的購貨清單,該清單無供貨商的有效信息,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等其他材料。
處理結果
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水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在經營活動中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履行保存相關憑證等法定義務,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款以及《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7月5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責令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給予警告;對于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水產品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3元,并處罰款50000元。以上合計罰沒款50063元。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罰適度,既對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予以懲處,又對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予以責令整改、警告,對規范轄區農村食品經營者起到良好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日期: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