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鐘前 宿州市市場局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二、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食品標簽標注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2021年8月2日,蕭縣市場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產品的標簽標注含有虛假內容,當事人加工生產的兩種食品名稱中均標注“草莓”或“黃桃”,而產品配料表中并無“草莓”或“黃桃”,屬于虛假標注。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食品標簽標注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0.2元,并沒收涉案產品和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六、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處埇橋區某建材經營中心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1年5月4日,經舉報反映宿州某裝飾建材經營中心涉嫌銷售侵犯該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執法人員聯合宿州市公安局成立聯合檢查組,前往該經營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白酒386箱,經鑒定,均系假冒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口子酒業有限公司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犯罪,已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處安徽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3月25日,執法人員依法對安徽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當事人的包裝車間內發現成品牛肉拉面和南京鴨血粉絲湯的產品外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與原材料標注的生產日期不一致。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和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日期: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