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在網絡信息化時代,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的重要體現。
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自成立以來,已受理多起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糾紛,為數字跨境貿易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受理一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交易糾紛案件。
原告訴稱
原告余先生通過國內某知名跨境電商平臺,向平臺內入駐的一家香港跨境電商公司購買了某品牌純可可粉。案涉商品的交易詳情頁顯示,該商品系被告從美國采購后進入我國某海關保稅倉,消費者下單后訂單推送至保稅倉,商品完成打包交海關清關后,遞送至消費者。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稅倉遞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發現商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簽。
原告認為,被告交付的商品為進口食品,雖然在商品交易詳情頁對食品外包裝英文標簽相關內容進行了介紹,但卻未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商品實物的外包裝上加貼書面中文標簽,應當認定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銷售給原告,依法應當向原告承擔退還購物款并支付十倍賠償的責任。
主要法律爭議
商家已提供商品電子標簽,而未在商品實物外包裝加貼紙質標簽的行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的相關要求,消費者能否據此主張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商家承擔退一賠十責任。
跨境電商零售作為一種迅速崛起的新型業態,與傳統進口食品交易模式相較有一定的異質性,如何妥善平衡包括消費者權益在內的各方市場主體權益,厘定跨境電商企業責任,亟待相應司法案例的指引。
據悉,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小知識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指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并通過“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或“直購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運遞進境的消費行為。
日期: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