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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萊州市三山島街道祥桂手工水餃店未取得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2020年07月22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萊州市三山島街道祥桂手工水餃店未辦理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辦理小作坊登記證。2020年08月04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辦理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當事人違法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伍仟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2.山東小銀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干香撈粉案
當事人2020年5月15日生產的涉案產品,在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經檢驗,結論為標簽項目不合格。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6月23日予以立案。經查當事人在生產經營涉案產品過程中違反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伍拾元、罰款壹萬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3.龍口市東萊藝海純凈水廠未經許可生產桶裝飲用水案
2020年6月18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當事人聯合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生產許可證、生產記錄、銷售記錄、產品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當事人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改正、沒收涉案物、罰款柒萬元的行政處罰。
4.煙臺誠仁堂醫藥有限公司埠前店無證銷售保健食品案
2020年6月24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煙臺誠仁堂醫藥有限公司埠前店正在從事保健食品銷售。經調查發現當事人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屬無證經營。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涉案物品、沒收違法所得拾伍元并處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5.孫某某無證無照生產銷售桶裝水案
2020年6月19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當事人涉嫌無證無照生產銷售桶裝水。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涉案物品、設備,沒收違法所得伍仟陸佰元、罰款貳萬玖仟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