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格構成
1、可修復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修復工程費用價格鑒定
可修復即在法律上允許、技術上可能、經濟上可行的原則下,在相應時間內可以恢復成原裝或原設計使用用途。對于可修復的缺陷損失價格主要是測算修復房屋缺陷部位所需支付的拆除、修繕、恢復工程費用。
2、可修復、暫時性房屋質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對于可修復、暫時性的房屋質量缺陷在修復施工期間或修復后造成的經濟損失。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周轉安置費用、房屋空置的收益損失、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可得利益損失、租金收益損失、能源消耗等運營費用的增加、施工影響的補償(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安全保障、人員出行、噪音超標、有害氣體污染等)、對相鄰房屋損壞的補償、其他直接經濟損失等。(修復期間或修復后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收益損失、周轉安置費用、相鄰房屋損壞補償等)C5——被拆除物殘值。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格評估的基本方法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根據技術鑒定結果或修復方案,按評估基準日的相關市場價格及費用水平,求取修復房屋質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項費用之和的一種價格評估方法。公式為:
V=C1+C2+C3+C4-C5
式中V——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值;
C1——拆除工程費用;
C2——修繕工程費用;
C3——恢復工程費用;
C4——直接經濟損失;(修復期間或修復后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收益損失、周轉安置費用、相鄰房屋損壞補償等)
C5——被拆除物殘值。(按市場回收價格確定)
該方法適用于可修復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價格鑒定。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格評估的基本方法
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是指與類似房屋質量缺陷進行比較,對其損失補償金額進行各項因素修正或調整的一種價格評估方法。公式為:
V=P×F1×F2×F3
式中V——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值;
P——可比實例補償金額;
F1——補償情況修正系數;
F2——補償日期修正系數;
F3——缺陷狀況修正系數。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類似質量缺陷的房屋質量缺陷的房屋市場價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價格評估。
在房屋存續期間,由于使用面積減少、室內凈高降低、采光面積減少、耐久性降低等不可修復或修復不經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主要包括:自營房屋的經濟收益的減少、租賃房屋的租金收益減少、市場交易價值的減損等。房屋完損等級評定著眼于房屋使用管理,因此不涉及房屋原設計質量、原使用功能和工業建筑的評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不應超出標準的適用范圍。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方法:一、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三個部分的各個項目完好或損壞程度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