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前 宜昌軟件著作權證書服務至上 啟明認證咨詢[啟明認證8579ada]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發布部門:全l國人大常l委會,內容:第三條,規定了計算機軟件是著作權的客體之一,即計算機軟件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第五十條,規定了進行計算機軟件反向工程研究可以避開技術措施。《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13修訂),發布部門:國l務院,內容: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普通許可使用是指軟件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其計算機軟件,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自行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許可他人進行同樣的使用。普通許可使用也應當簽訂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在發生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原則上不能提起訴l訟。但經著作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l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