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土流失,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福祉。對此,我國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舉措,推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八十年代以來,進入了一個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新階段。近年來,我國水土保持法制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修訂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為基礎,各個層面的配套法規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水利處修訂了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方案管理、設施驗收管理和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規,絕大多數省區市啟動了新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配套規章制度不斷健全,為水土保持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土保持面廣量大,情況復雜,既是理論問題,也是實用問題,既是自然科學,也是社會科學,既注重于經濟發展,更關注生態環境,既要有辯論思維,又要考慮政策法規。從人與自然以及物與物之間的和諧共處,才是水土保持的至高理想。當然,這既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艱巨的任務,既限于科技水平,也限于政經條件。一個小流域就是一個水土流失單元,水土流失的出現、發展全過程都在小流域內產生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但是只要我們努力研究,積極爭取,總有一天能夠達到或部分達到這一艱巨而偉大的戰略目標。
《水土保持法》法律背景:2010年12月25日,第十八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責任種類,提高了處罰力度,增強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懾力。修改內容:法律規定,對三種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的行為且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包括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其中水濁既獨自為害水體,又增加其他“三水”對河流的不利影響,處于關鍵地位。
梯田的作用:坡地修成梯田,改變地形,縮短坡長,從而能有效地蓄水攔泥,控制水土流失。坡耕地修成梯田,改變了田面坡度,增加了土壤水分的入滲時間,從而提高了土壤涵蓄水分、養分的能力,改善了土壤物理化學性質,為作物生長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坡面修成梯田,由于田面坡度平緩、寬度勻整,故為機械化耕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只要我們努力研究,積極爭取,總有一天能夠達到或部分達到這一艱巨而偉大的戰略目標。坡面修成梯田后,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單位面積糧食產量,從而促進退耕還林還牧,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坡面修成梯田,為溝壑治理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