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治理主動型治理
主動數據治理的個優勢是可在根源獲得主數據。具有嚴格的“搜索后再創建”功能和強大的業務規則,確保關鍵字段填充經過批準的值列表或依據第三方數據驗證過,新記錄的初始質量級別將非常高。
主數據管理工作通常著重于數據質量的“使它干凈”或“保持它干凈”方面。
如果 MDM 系統中的數據質量初始級別非常高,并且如果您不會通過從 CRM 或 ERP 源系統中傳入不、不完整或不一致的數據來連續污染系統,則主數據管理的“保持它干凈”方面非常容易。
主動數據治理還可有效消除新主記錄的初始錄入和其認證以及通過中間件發布到企業其余領域之間的所有時間延遲。由用戶友好的前端支持的主動數據治理可將數據直接錄入到多領域 MDM 系統中,可應用所有典型的業務規則,以整理、匹配和合并數據。當初始數據錄入經過整理、匹配和合并流程后,此方法還允許數據管理員通過企業總線將更新發布到組織的其它領域。
數據治理關系管理
MDM 應當成為不僅是主數據而且是主數據間的關系的記錄系統。它成為了解不同系統的數據如何互相關聯的中心位置。例如,多領域 MDM 系統將來自訂單管理系統的銷售訂單和應收帳款中的關聯在一起。這些關系或層次結構顯示在與 MDM 系統數據直接交互的用戶界面中。用戶界面還可用于查看主數據間的關系并在 MDM 系統中直接編輯它們。因此,MDM 還成為關系的錄入系統。
數據治理數據擁有者
經個人同意后直接獲得數據的結構為數據的擁有者,數據擁有者在用戶知曉數據用途并得到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做特定用途的數據處理。
數據的擁有者具有數據的使用權,更重要的是具有保護數據信息的職責,應保證數據不被泄露、不被用作其他用途、應接受合規性審核。
數據的擁有者需要設定數據安全的責任者、監督企業數據應用。
自己治理互聯網+政務服務
自2018年,陸續發布了多項文件,要求各級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建設,實現“一網通辦”,讓群眾只在一個平臺登陸一次,就可以辦理所有部門的業務,做到“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為群眾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國家也對于信息安全防護做出了全新舉措。
《信息安全技術 政務信息共享 數據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中,明確指出在共享數據準備階段、交換階段以及共享數據的使用階段保障共享交換服務持續、穩定運行需采用的技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