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地基加固
1.硅化法
硅化法可分雙液硅化法和單液硅化法。當地基土的滲透系數大于2.0m/d的粗顆粒土時,可采用雙液硅化法(水玻璃和氯化鈣,當地基土的滲透系數為0.1~2.0m/d的濕陷性黃土時,可采用單液硅化法(水玻璃);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宜采用無壓力單液硅化法。
2.堿液法
堿液法適用于處理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
(3)由于災害件(如、水災、火災、風災和等)的影響,結構產生開裂和破壞時,需要對原結構進行鑒定和加固。由于各種災難的影響,造成我國建筑物嚴重破壞。
(4)已有建筑物的耐久性,使用不當,管理不當,年久失修,結構有損傷破壞,不能滿足目前使用要求或安全度不足時,需要進行鑒定和加固。主要是由于對混凝土性能認識不足,只注重于混凝土的力學強度和結構穩定性,未提出耐久性要求,使建筑物存在不少問題和隱患。
(5)變更局部設計,完善使用功能。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一般在設計時就已基本確定,但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出現功能變更,就需我們對建筑物的結構進行局部改造和加固,以完善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滿足使用的要求。
錨桿構造要求: 錨桿可采用光面直桿鐓粗螺栓或焊箍螺栓,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壓樁力小于400kN時,可采用M24錨桿;當壓樁力為400~500kN時,可采用M27錨桿; 錨桿螺栓的錨固深度可采用10~12倍螺栓直徑,并不應小于300mm,錨桿露出承臺頂面長度應滿足壓樁機具要求,一般不應小于120mm; 錨桿與壓樁孔、周圍結構及承臺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
外包型鋼加固法
適用范圍
外包型鋼加固法,按其與原結構連接方式分為外粘型鋼加固法和無粘結外包型鋼加固法;均適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柱加固。
構造要求a、加固角鋼不應小于L75×5;
b、扁鋼箍板或綴板不應小于40mm×4mm,其間距不應大于20r(r為單根角鋼截面的小回轉半徑),且不應大于500mm;在節點區,其間距應適當加密。
c、外包角鋼兩端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角鋼下端應錨固于基礎,中間應穿過各層樓板,上端應伸至加固層的上一層樓板底或屋面板底。
d、外包型鋼加固柱時,應將原構件截面的棱角打磨成半徑r大于等于7mm的圓角。外粘型鋼的注膠應在型鋼構架焊接完成后進行。
e、外粘型鋼的膠縫厚度宜控制在3mm~5mm;局部允許有長度不大于300mm、厚度不大于8mm的膠縫,但不得出現在角鋼端部600mm范圍內。